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提出了一项新的建议,旨在简化基金管理公司的管制框架,并废除现有的“注册基金管理公司”(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, RFMC)体系。根据这项提议,目前在RFMC体系下运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将可以在提交申请后,成为“许可基金管理公司”(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, LFMC),而MAS已于10月24日宣布了这一建议,并开始公开征询意见。
MAS的发言人表示,这一新提议的背景是,自2012年推行“豁免基金经理”(Exempt Fund Manager, EFM)制度废除以来,RFMC和A/I LFMC之间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逐渐趋同,导致两者之间的监管差异不再有实质性意义。因此,MAS认为废除RFMC体系将有助于提高整体监管的效率和一致性。
在这项提议下,现有的RFMC可以继续经营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,确认其资产管理能力,以满足A/I LFMC的管制要求。转为A/I LFMC后,这些公司将受到2亿5000万元资产管理限制,但如果它们计划扩大资产管理规模,可以向MAS申请提高这个上限。而申请成为A/I LFMC的RFMC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。
在正式废除RFMC体系之前,MAS将举办讲解会,解答关于过渡安排的任何疑问。对于有兴趣提供意见的人士,最迟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,访问金管局网站提交他们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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